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1153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园法〔2023〕6号 | 关 键 词: | 公职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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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园法〔2023〕6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我局制定了《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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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
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和《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苏司规字〔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公职律师(以下简称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在局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局属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应当通过执业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格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
第二章遴选条件及权利义务
第四条公职律师参加遴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累计不少于两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有关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遴选公职律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六)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第六条公职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律师执业权利;
(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接受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三)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四)参加绿化园林系统、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活动;
(五)担任公职律师的执业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公职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保密制度;
(二)接受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执业管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管;
(三)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自觉参加各项教育培训;
(四)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五)除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外,不得以公职律师身份办理绿化园林系统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公职律师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第八条市绿化园林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任主任。
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做好公职律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执业管理。
第九条公职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起草公职律师管理制度;
(二)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
(三)统筹使用本单位公职律师研究重要法律问题、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根据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申请,指派公职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强与市公职律师相关管理机构和律师协会等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行业自律等工作;
(五)积极支持公职律师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公职律师培训和工作交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向相关处室(单位)提出表彰建议;对执业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相应惩戒;
(七)其他应由公职律师办公室处理的事务。
第四章资质管理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遴选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向公职律师办公室提出办理公职律师证书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一)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在本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
(六)申请人所在处室(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为所在处室(单位)在职人员;
2.申请人在所在处室(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担任单位法律顾问;
3.遴选、审核申请人担任所在处室(单位)公职律师情况。
(七)个人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承诺个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情形;
2.本人只从事本单位内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申请人在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外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当提交调取资格档案申请;申请人原为省外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调取资格档案和执业档案申请;
(九)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五)(六)项申请材料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十一条公职律师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任公职律师人员名单,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核。证书由人事部门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公职律师应当妥善保管公职律师证书,不得涂改、故意毁损证书或者将证书转借他人。
因证书损坏、信息变动需要更换或者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本人提交申请更换或者补办的说明以及相关材料,按照证书申领程序办理。损坏的原证书应当交回。
第十三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公职律师或者不再履行公职律师职责的,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收回证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将公职律师名单通过局网站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向社会公开,并且及时更新。
第五章执业管理
第十五条公职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基础上,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本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法律文书的起草、论证;
(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研究具体法律问题,办理具体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等工作;
(五)参加调解、和解、复议、诉讼、仲裁、行政赔偿等法律活动;
(六)公职律师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公职律师办公室可以统筹使用本单位公职律师,为研究重要法律问题、处理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公职律师办公室指派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所在处室(单位)应当积极协调。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承担指派工作的,公职律师所在处室(单位)应当向公职律师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或者重大法律事务,可以提请公职律师办公室集体研究。
第十八条公职律师进行执业活动,应当出示公职律师证书。
第十九条公职律师开展执业活动,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妥善保管有关材料。
公职律师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及时制作业务办结情况说明,并将有关材料编制成册,由公职律师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六章执业档案及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建立公职律师执业档案。同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要求,在全省律师管理系统建立公职律师档案并及时录入相关执业信息。
执业档案资料包括:
(一)公职律师证书申请材料;
(二)公职律师证书复印件;
(三)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及结果;
(四)其他应列入执业档案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职律师存在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等情形的,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暂缓年度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将考核等次建议提前告知公职律师本人。
对本人等次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职律师办公室申请复核。复核工作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确需变更等次建议的,应当作出变更决定,重新作出等次建议。
第二十四条考核等次确定后,由公职律师办公室统一报送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经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审核确认后,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将考核结果告知公职律师所在处室(单位),作为个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收回证书,提请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执业保障
第二十六条市绿化园林局应当将公职律师工作作为推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第二十七条市绿化园林局支持公职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参与律师职称评定、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公职律师办公室根据公职律师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对其进行分类培养,组织公职律师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开展理论研究,不断优化公职律师知识结构,提高公职律师业务水平。
定期邀请资深律师为公职律师传授应诉技巧,组织公职律师旁听诉讼案件的庭审,提高公职律师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八条市绿化园林局为公职律师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以及提供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交纳律师协会会费、参加律师职称评定、参与培训交流、购买法律书籍刊物等经费保障。
第二十九条市绿化园林局对勤勉尽责、业绩突出的优秀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使用等方面给予激励。
第八章执业责任
第三十条公职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中,严重不负责任,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职律师存在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业规范等行为的,公职律师办公室应当暂停其法律服务工作,并在调查后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绿化园林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职律师执业资格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2日实施的《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