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1538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园办法〔2023〕1号 | 关 键 词: | 行政调解;委员会;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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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园办法〔2023〕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和《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365bet足球赌博_亚洲365bet网站_365天免费观看完整版电影绿化园林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由2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委员15名。
主 任: 周 雯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主任: 王 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主 任: 吴 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永顺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毛海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必新 一级调研员
齐佩文 一级调研员
张瑞忠 一级调研员
委 员: 路 奎 办公室主任
崔 杰 政策法规处处长
朱海琦 规划建设处处长
杜佩剑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副处长
臧廷亮 城市绿化管理处处长
杨 杰 公园管理处处长
罗心宁 林业发展处处长
蒋振欣 林政资源处副处长
徐永洪 行政审批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缪光平 人事教育处处长
李 铭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孙立峰 市林业站站长
张秋枫 市园林和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
高 艳 市园林工程指导中心副主任
张 俊 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副站长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王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如遇人事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下设办公室和涉及矛盾纠纷、行政调解的处室(单位)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抓好工作的具体部署、督查落实。
2.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流程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具体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协调开展,调解文书的归档和管理。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对争议各方履行调解协议情况进行回访。定期对行政调解案件数量、争议纠纷类型、结案方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
3.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行政调解的范围
1.园林、林业部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园林、林业部门之间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园林、林业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本单位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争议或纠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园林、林业部门调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园林、林业部门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
四、行政调解的原则
行政调解遵循合法、自愿、平等、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执法。
1.重大复杂的争议纠纷,局有关负责人应当参与组织行政调解;一般争议纠纷,由局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调解。
2.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确保调解协议合法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化解在萌芽状态。
3.注重说服教育,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做好思想工作。
4.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形成调解整体合力。
五、行政调解的程序
1.申请和受理。受理行政调解申请的处室(单位)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并报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重大案件或不能确定是否应当受理的案件,由行政调解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予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调查。调解人员认真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掌握行政争议或民事纠纷情况,判断是非曲直,查明事实真相。
3.调解。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向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自愿达到调解协议。
4.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达成调解的案件,及时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或将协议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并做好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
5.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6.归档。调解结案后,应由行政调解人员按规定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装订归档,并交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矛盾化解工作要求,落实矛盾纠纷化解首问责任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到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目标,强化落实。要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划分,妥善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不得将应由本处室(单位)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
3.畅通渠道,及时上报。要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特殊、敏感、群体性矛盾纠纷要按照突发事件报送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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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